一文搞定2020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及其申报要点

浏览量:896 / 发布时间:2021-03-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19日,伴随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块的正式上线,2020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正式拉开帷幕。为使大家更好地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小编梳理了2020年汇缴新政要点及其申报要点。

一起来看看


新政1

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准予一次性扣除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申报要点: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选择采用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在A105080表第12行填报,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的在第11行填报。


新政2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的亏损弥补可延长至8年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申报要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2.2020年度汇缴时,上述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应先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后,该年度亏损才能在以后8年内税前弥补。


图片新政3

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申报要点:

企业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在A105070表第8-10行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行,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新政4

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再延续


(1)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财税〔2017〕48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申报要点: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按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收入或保费收入的10%分别在A107010表20~22行填报。


新政5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申报要点:

1.上述企业应先填报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并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注意“减免方式”选择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应与A000000表“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或“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相吻合;按项目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也需填报A107042表。

2.完成A107042表的填报后,按企业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将应减免的所得税额视情况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的28.4.1--28.4.10行中的任一行;按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可按不同项目分别填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9行—27行,不够填报的还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新政6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要点:

根据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的金额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28.3行。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申报要点:

按规定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中的19--26列填报。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财税〔2020〕31号

申报要点: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选择加速折旧政策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在A105080表第10行填报,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的在第11行填报;属于无形资产的,500万元以下的在第32行填报,500万元以上的在31行填报。


新政7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率优惠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0]38号

申报要点:

根据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的金额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28.2行。


新政8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试点)


对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0]63号

申报要点:

将按规定计算的免税额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32行。



内容来源:会管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