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注意事项及风险大起底!

浏览量:1140 / 发布时间:2021-04-08

业务招待费几乎是每一个企业都会涉及的费用项目,也是税务机关最常检查的一个纳税调整项目。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时,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业务招待费之注意事项及风险。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合理需要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等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餐饮、住宿费、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定要注意一个常见误区,就是把所有的餐费都一箩筐地计入了业务招待费。实际上,不同的餐费应该根据实际用途,计入到不同的会计科目。比如——

1.员工年终聚餐、加班餐,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2.员工出差符合标准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差旅费”;

3.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餐费,应计入“开办费”;

5.工会组织员工活动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

6.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应计入“会务费”

(注意:会务费的税前扣除也很有讲究,除了合规的发票,还要附有如会议通知、签到表等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留存备查资料。推荐阅读:《税务大家谈∣税前扣除只要一张发票就够了吗?》)


二、业务招待费涉税风险

01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已明确规定了条例第十条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02 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比如业务部门同事购买了一部最新款华为手机送给客户,取得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一张收款收据。以上情形取得的票据都属于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不得税前扣除。

03 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2020年,某公司财务按照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80万元。没有实际发生的20万元连同超限额扣除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三、业务招待费涉及的视同销售

其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视同销售”!所谓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税法规定需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款的货物、财产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也是年度申报中纳税人容易忽视的地方之一。

(1)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有、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货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二)用于交际应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如公司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用于交际应酬,需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该纳税调整事项涉及《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4行、第14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对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还应将差异调整的金额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


四、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有个例外,就是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不受5‰的限制,直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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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小延展——

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业务宣传费也具有类似功能,且税前扣除额度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特定行业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是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公司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以业务推广宣传的形式赠送礼品。比如,定制印有本公司LOGO的礼品,这样一来,礼品的采购成本可计入到业务宣传费,但是,必要的证据材料一定要留存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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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会管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