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
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费用项目,因“双限额、孰小”原则,使其成为汇缴申报中百分之百的纳税调整项目。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不是现金支付方式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而是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交际应酬的税务处理。
将自产产品用于交际应酬在所得税处理上分为“视同销售”与“交际应酬”两项业务处理,即——首先按公允价值确认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继而得出视同销售所得;其次是按公允价值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还是先来看相关的税收规定:
(一)视同销售规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它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
三、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
(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接下来,小编举例说明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
财税处理及其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例1:
2020年甲奶制品生产企业将产品用于客户招待、馈赠等,假设该产品成本80万元,对外销售的公允价格为100万元。甲公司2020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
会计核算:
甲公司对该笔业务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销售)费用,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93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所得税处理:
将该项业务视同销售和业务招待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该项业务涉及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
具体填报方法及填报金额: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4行第1列或第3列填报会计核算金额930,000元。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表第4行第1列、第2列填1,000,000元;第14行第1列填800,000元、第2列填-800,000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该项业务在本表涉及两个行次的填报:
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金额930,000元(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4行第1列或第3列数据相同);第2列填报按规定计算的税收扣除限额305,000元;第3列填625,000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按①②孰低原则为30.5万元
①(6000万元+100万元)*5‰=30.5万元
② 93万元*60%=55.8万元;
TIPS:视同销售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30行“(十七)其他”:根据填报说明,该行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由于本例会计账载金额的60%(55.8万元)已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的5‰(30.5万元),故业务招待费会计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异数不能在此行进行纳税调减。
例2:
假设甲公司2020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与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同例1。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为930,000元、第2列填报按规定计算的税收扣除限额558,000元;第3列填372,0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按①②孰低原则为55.8万元
①(12000万元+100万元)*5‰=60.5万元
② 93万元*60%=55.8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第2列填47,000元,第4列填47,000元。
TIPS:因业务招待费税收与会计差异额20万元的60%(12万元)>4.7万元(60.5万元-55.8万元),故第2列为47,000元。
例3:
假设甲公司2020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与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同例1。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为930,000元、第2列填报按规定计算的税收扣除限额558,000元;第3列填372,0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按①②孰低原则为55.8万元
①(20000万元+100万元)*5‰=100.5万元
② 93万元*60%=55.8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第2列填120,000元,第4列填120,000元。
TIPS:因业务招待费税收与会计差异额20万元的60%(12万元)<44.7万元(100.5万元-55.8万元),故第2列填120,000元。
划重点
通过上述3个例子的分析,我们总结出将自产产品用于交易应酬所得税处理的3个步骤:
1.将其分为视同销售和业务招待费两项业务进行处理;
2.视同销售业务在A105010表中填报,计算出视同销售所得;
3.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在A105000表中15行和30行填报,其中15行按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及其税收扣除限额计算纳税调增额;30行填报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收差异额(即视同销售所得额)的税收扣除限额(即调减额),如果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的60%>按销售收入额(含视同销售额,下同)5‰计算的扣除限额,则30行为0;如果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的60%<按销售收入额5‰计算的扣除限额,且账载金额的60%+视同销售所得的60%<按销售收入额5‰计算的扣除限额,则30行为视同销售所得的60%;如果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的60%<按销售收入额5‰计算的扣除限额,但账载金额的60%+视同销售所得的60%>按销售收入额5‰计算的扣除限额,则30行为销售收入额5‰计算的扣除限额-账载金额的60%。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看官,其实将自产产品用于“交际应酬”还存在不计入业务招待费而计入业务宣传费的情形。比如将企业自制、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广告衫、广告扇、广告纸袋、小包装产品等用于各种展会、商务洽谈会等,但必须留存相关展会、洽谈会的凭据或证明,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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