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城建税如何计算?

浏览量:1445 / 发布时间:2021-10-2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该条款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随后,有关部门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中又对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的口径、扣除期限、允许扣除的情形和特殊情况下未扣除完的余额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1.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3.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那么在实务中,

如何正确计算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

扣除留抵退税额呢?

让我们通过一组案例给大家讲明白!


案例1


假设蓝鲸市区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1年9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万元,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0万元,那么甲企业在10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应纳增值税=100-40=60万元

扣除留抵退税后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60-20=40万元

应纳城建税=40*7%=2.8万元


案例2


假设蓝鲸市某县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5%),2021年9月应纳增值税10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7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0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50万元,那么乙企业在10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70-50)+30=50万元

应纳城建税=50*5%=2.5万元


案例3


假设蓝鲸市区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1年9月应纳增值税6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4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50万元,那么丙企业在10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可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继续扣除

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40-40)+20=20万元

应纳城建税=20*7%=1.4万元

尚余10万元留抵退税可结转至以后申报期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案例4


假设蓝鲸市区D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5万元,


计算方法:

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50+10)-5=55万元

应纳城建税=55*7%=3.85万元




  Tips  




图片

最后总结一下,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城建税的处理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定减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

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END


内容来源:会管家服务